同兴环保:关于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等相关规定 ,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1、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77% |
何洪 | 8.74% | |
李坚 | 8.74% | |
李卫 | 0.75%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81.77%的股权,其他股东李坚、何洪、李卫为北京方信创始股东,分别持有北京方信8.74%、8.74%、0.75%的股权,合计持有北京方信18.23%的股权。股东何洪为北京方信副董事长和核心技术人员,李坚为北京方信监事会主席,股东李卫目前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和管理,其持股仅为财务性投资。
2、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其81.77%的股权。
3、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其81.77%的股权。
二、本次为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中,股东李坚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监事会主席,因其身故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股东李卫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的创始股东,目前不参与控股公司的任何生产经营,且持股比例较低仅为0.75%,为减少谈判和执行的交易成本,简化担保流程,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股东何洪为自然人,相比于法人主体提供担保,银行等信用机构对于自然人担保较为审慎,且何洪年龄已超65周岁,审批流程具有较大难度,故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方未来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除以上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