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数59,428,72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7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58,806,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数622,2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数2,157,22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34,9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数622,2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59,309,870 | 100,750 | 18,10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8000% | 0.1695% | 0.0305%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2,038,377 | 100,750 | 18,1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4.4906% | 4.6703% | 0.839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59,234,770 | 116,050 | 77,90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6736% | 0.1953% | 0.1311%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1,963,277 | 116,050 | 77,90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91.0093% | 5.3796% | 3.611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