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更正后)

查股网  2026-03-03  同兴科技(003027)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 关注同兴皓升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以实际 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郑光明先生、郑勇先生、朱宁先生回避表决。该 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 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51.02% |

| 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940.00 | 31.97% |

| 牛玉斌 | 460.00 | 15.65% |

| 马千茹 | 40.00 | 1.36% |

| 合计 | 2,940.00 | 100.00%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178,696.10 | 20,075,918.16 |

| 负债总额 | 5,657,000.00 | 5,110,000.00 |

| 净资产 | 14,521,696.10 | 14,965,918.16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 年 1 - 9 月(未经审计) | 2024 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1,444,222.06 | -1,034,081.84 |

| 净利润 | -1,444,222.06 | -1,034,081.84 |

4、资信情况

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 供担保、抵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同兴皓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 为公司关联法人。

6、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47.2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1)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郑勇 | 890 | 89% |

| 朱宁 | 100 | 10% |

| 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 | 1%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且郑勇系公司董事长 郑光明之子;安徽巴芒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2)牛玉斌,西南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 领域为电化学能源存储,包括锂/钠/钾(离子)电池、锂硫/硒电池、超级电容 器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马千茹,西南大学博士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营销总 监,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化学储能与催化,包括锂/钠硫电池、钠离子电池、锌离 子电池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 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资金实 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 没有要求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甲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乙方):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资助金额:借款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算。 4、借款期限: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实际支付第一笔借款之日起计

5、资金用途:用于屏山县一期2 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需要。

6、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

7、还款方式:乙方可随时全额或部分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本协议约定的 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甲方不得因此收取额外费用。

8、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依约及时足额支付借款。(2)乙方应依约 使用借款、支付利息并按本协议约定还款。(3)双方应就借款的支付、计息、 还款等留存完整财务记录及凭证,并配合对方进行对账。(4)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其提供的借款本金 形成的债权向乙方增资。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是基于满足同兴皓升经营资金的需求。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 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 内。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同兴皓升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资助风险,公司将持续监控其 经营与财务动态,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 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被资助对象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 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 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 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要求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 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风险管控。因此,董 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 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余额(含本次) 52,349,074.74 3.07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含本次)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