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振邦智能(003028)公司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持有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侯新军副总经理、销售总监60,0000.054%
汤 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0,0000.054%
夏群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000.054%
备注:侯新军先生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 70,000股,占比0.063%;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的 80,000股,占比0.07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股东姓名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侯新军15,0000.013%
汤 力15,0000.013%
夏群波15,0000.013%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