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关于对振邦智能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振邦智能(003028)公司公告

关于对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02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仍以2020年为基准年份,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下调,将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由不低于80%调整至不低于22%,同时取消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及相关解除限售/行权的考核要求。我部对上述调整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原激励计划草案显示,你公司所设定的业绩指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等相关因素,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请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及行权条件设置的具体背景,你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

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你公司前期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

2.请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激励计划中,四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3.04%,请结合激励对象任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