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3-08  振邦智能(003028)公司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2月26日,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