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娟女士直接持有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8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5,5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汤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3、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方仕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娟女士及副总经理汤力先生和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直接持股:
股东姓名 | 职务 | 股份数量(股) | 持有股份占比公司总股本 | 质押/冻结情况 |
唐娟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 15,876,000 | 14.20% | 无 |
汤 力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2,000 | 0.055% | 无 |
方仕军 |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 72,000 | 0.064% | 无 |
2、间接持股:
(1)唐娟女士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公司的名称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比公司总股本 | 质押/冻结情况 |
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0,500 | 1.14% | 无 |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500 | 0.11% | 无 |
(2)汤力先生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公司的名称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比公司总股本 | 质押/冻结情况 |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 | 0.072% | 无 |
(3)方仕军先生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公司的名称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比公司总股本 | 质押/冻结情况 |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0.054% | 无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1)唐娟女士:为优化股本结构,适当增加二级市场流通性;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唐娟女士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已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唐娟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5,5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过1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
减持股东名称 | 唐娟 | 汤力 | 方仕军 |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集中竞价 | 集中竞价 |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唐娟女士: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8、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上述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三、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唐娟女士、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唐娟女士、汤力先生、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