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400,000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7月9日、12月9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股份解除限售流程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产生变化,未影响公司总股本。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办理前述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7月11日、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需进行回购,公司于2022年8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8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4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4,476,3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115,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8,676,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陈健生先生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陈健生先生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26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全称为陈健生,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350,000股,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增+/减-)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71,115,459 | 38.55 | -350,000 | 70,765,459 | 38.3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295,200 | 1.24 | 0 | 2,295,200 | 1.24 |
高管锁定股 | 144,000 | 0.08 | 0 | 144,000 | 0.08 |
首发前限售股 | 68,676,259 | 37.23 | -350,000 | 68,326,259 | 37.0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360,841 | 61.45 | 350,000 | 113,710,841 | 61.64 |
三、总股本 | 184,476,300 | 100.00 | 0 | 184,476,3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