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4-01-02  吉大正元(003029)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 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大正元”)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9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10

(五)发行数量 ...... 10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 11

(七)限售期 ...... 11

(八)上市地点 ...... 11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1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一)保荐代表人 ...... 12

(二)项目协办人 ...... 12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12

(四)联系方式 ...... 12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3五、保荐机构的承诺 ...... 14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5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 15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 16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7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17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9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9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的推荐结论 ......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University Zhengyua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476,300元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2618866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机械、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以上各项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产品业务、网络安全服务业务及网络安全生态业务:

网络安全产品业务方面,发行人以密码安全、身份与信任、数据安全产品为核心,面向有线互联网、无线互联网、5G、云计算、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场景,为政企客户提供网络、存储、服务多层次的安全保护,为网络空间中的实体、应用和数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为用户提供个人隐私保护。

网络安全服务业务方面,发行人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安全需求,为用户提供安全咨询、测评、攻防、规划和建设等服务。发行人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为用户提供数字身份、数字认证、数字签验和加密等安全服务。发行人通过云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密码、身份和信任、数据安全等网络安全服务。

网络安全生态业务以发行人技术为核心,结合用户实际安全需求和业务情况,

基于发行人核心产品和其他第三方生态合作伙伴的产品,通过定制化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168,842.25183,220.27188,733.61170,179.34
负债总计38,316.0843,893.5747,515.9043,530.24
股东权益总计130,526.17139,326.70141,217.72126,649.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2,347.7049,118.2081,617.5861,037.64
营业利润-6,865.31-1,936.8516,257.9113,618.04
利润总额-6,859.92-1,967.7317,528.2213,444.24
净利润-7,221.78-2,337.1415,735.9911,542.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20.67-3,364.8514,607.7910,731.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90.76322.5412,603.1711,053.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39.96-9,274.65-8,252.43-63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5.34-4,761.612,816.4745,670.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4,686.05-13,713.727,167.2156,085.61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9月/2023.9.30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
流动比率(倍)3.033.823.723.79
速动比率(倍)2.473.463.493.46
资产负债率(合并)22.69%23.96%25.18%25.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8.26%19.94%23.29%24.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01.532.512.27
存货周转率(次)0.801.252.701.7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3.52-0.740.383.1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180.020.680.61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1-9月-6.34%-0.46-0.46
2022年度-2.46%-0.19-0.19
2021年度11.09%0.810.81
2020年度14.49%0.79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1-9月-6.46%-0.47-0.47
2022年度-2.66%-0.20-0.20
2021年度10.22%0.750.75
2020年度14.57%0.800.8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037.64万元、81,617.58万元、49,118.20万元及32,347.70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542.33万元、15,735.99万元、-2,337.14万元及-7,221.78万元。公司2022年及2023年1-9月业绩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公司签单、实施和验收交付延迟,致使公司营业收入降低。二是在技术研发、营销转型、人才储备与员工激励等方面均持续加大了投入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利润下滑。

2023年,我国经济社会逐渐恢复常态化运行,国内宏观经济整体呈现持续

恢复向好,但仍处在恢复期;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加大投入导致期间费用

较上年同期增加,此外,2023年9月30日,公司根据业绩预计冲回已计提的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1,763.92万元。该原因与公司加大投入共同影响公司2023年1-9月的期间费用;公司所处的网络安全行业销售具有季节性,许多客户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第四季度往往出现收入大幅增加的现象;受经济恢复进度、信创行业政策支持、网络安全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公司长远发展影响,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虽有增长,但公司营业毛利下降。

若未来公司管理层的判断与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偏差或公司创新成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所布局的领域不能产生预期收益,致使公司收入不达预期,则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569.71万元、43,477.96万元、

38,810.47万元及40,021.2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28%、53.27%、79.01%及123.72%。

其中,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876.96万元、17,457.70万元、25,355.57万元和19,921.07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39.01%、40.15%、65.33%和49.78%,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持续增加。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资金环境、客户资金周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付款延迟或无法支付款项,公司将存在部分或全部款项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3、行业政策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关乎国家利益及公众安全,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属于国家鼓励和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和严格监管。如果未来国家关于网络安全行业的重视程度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对于网络安全行业相关产品的审核及管理政策出现调整,则公司的业务开展及市场空间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网络安全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众多企业受到吸引加入该行业,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竞争更为激烈。大量新竞争者的增加可能为公司带来产品销售价格被压低、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要求升高以及公司市场份额难以持续提高等风险。此外,部分新竞争者具有设备商、研究机构等背景,可能在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5、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风险

伴随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安全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与创新,与此同时,各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信息安全漏洞危害性越来越大,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虽然公司每年投入较大人力物力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但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趋势及相关技术更新换代、市场拓展等不及预期,一旦公司的研发方向出现偏离或者研发成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及其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目前的主要

客户集中于政府、军队、军工、能源、金融、电信等行业和领域,这些客户往往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其采购活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许多客户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的第三、四季度往往出现收入增加的现象。公司在销售上的这一季节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在一年内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并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7、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此外,公司股价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

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8、未来不能继续使用“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各高校应脱钩剥离其所属企业中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公司名称中含有“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吉林大学全资子公司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已转让公司全部股份,公司

存在不能使用“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86,347,000股,本次发行11,439,127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97,786,127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439,127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于逢良以现金方式认购的金额为17,970.87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1,439,12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708,685.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73,829.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34,855.83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指定宁博、刘奇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宁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牧原股份IPO、青农商行IPO、青农商行可转债、吉大正元IPO等项目。宁博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洛阳钼业可转债、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保变电气非公开发行、太极股份IPO、捷顺科技IPO、华电重工IPO、三维股份IPO、芯能科技IPO、金科环境IPO、吉大正元IPO、正和生态IPO等项

目。刘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邓津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张逸潇、贺军伟、唐堂、张钰源、陶稼轩、吴一凡、林子鉴、李乐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一)截至2023年10月27日,除本保荐机构通过衍生投资部柜台持仓持有发行人395,228股股票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也不存在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由于本保荐机构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发生的股票质押融资情况如下:

受限类型质押股数(股)质权人名称质押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

质押

质押6,000,00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09-202024-09-19

上述质押融资事项依据市场原则达成,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招商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请发行人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

案。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了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的情形;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17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属于“鼓励类”行业,被列为鼓励类投资项目。

发行人自1999年成立之日起20余年来,发行人专注于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属于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发行人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的首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以及商用密码销售许可单位之一;发行人自主开发的吉大正元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是1999年10月国家颁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之后,第一批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发行人通过持续技术研发,积累了数字证书、数字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了电子认证领域的多项突破,为云计算、大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30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智能计算等领域提供安全技术支撑与保障。发行人是国家网络安全行业电子认证领域诸多重要科研课题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承担者之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十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及五百余项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是中国密码学会理事单位、中国保密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单位,也是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局、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工作组的主要成员,是我国基于PKI电子认证产品领域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发行人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3(密码技术工作组)、WG4(鉴别与授权工作组)、WG5(信息安全评估工作组)、WG7(安全管理工作组)和SWG-BDS(大数据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和子项目召集单位,2021年入选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区块链和分布记账技术委员会等重要标准化组织并加入工信部商用密码应用标准工作组、吉林省密码协会并任会长单位。公司主持及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和密码行业标准。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参与建设了3,000多个国内知名的大中型网络安全项目,

为国家“金盾工程”“金财工程”“金水工程”“金质工程”等金字工程及载人航天工程等多项具有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力的大型项目提供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及保障。

长期以来,国外网络安全市场由欧美厂商垄断,国内厂商参与行业市场竞争力较弱。发行人凭借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已成功进入国际市场。自2016年起,公司通过加强与优秀企业的合作逐步拓展海外业务。综上,发行人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符合板块定位及合国家产

业政策。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并查阅主要客户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下游行业和客户发展的具体情况;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文件;

5、查阅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6、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
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邓 津

保荐代表人签名:宁 博 __________签名:刘 奇 __________

内核负责人签名:吴 晨 __________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王治鉴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