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阮金阳)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阮金阳)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3年4月24日起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阮金阳,男,出生于1978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五部和南通分公司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等职务;现任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如实填写《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共审核24项议题,重点关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充分发表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培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知识,规避风险;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对2项议题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事项,上述调整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能力。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以视频和现场参会的形式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方式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2024年半年度重点检查事项工作报告及季度工作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2、2024年2月23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3、2024年4月24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后沟通会,听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汇报,提醒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通过下列举措保护中小投资者: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问询、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以及参加投资项目调研、与同行业交流等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获悉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参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研讨调研,与同行业公司交流,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做培训等,为公司提供了较为专业的投资以及资本运作建议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高度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建立了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邀请本人参与公司拟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等事项讨论,征求本人专业方面的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履职受阻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主要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核查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督促公司保证定期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示公司应注意的风险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事前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面的培训,重点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对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目标,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其他需本人重点关注以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履职期间内忠实勤勉,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监督义务。2025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信
息披露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金阳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