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网站及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通过公司网站、公司宣传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