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关于非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一、离职监事的基本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郝军英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军英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郝军英女士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郝军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郝军英女士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未上任前,郝军英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监事会对郝军英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事项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戴志华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戴志华先生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戴志华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戴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非职工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附:《戴志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戴志华先生简历
戴志华,1973 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起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财务资产管理部职员、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规划与经济运行部主任、企业策划部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副所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兼任桂林大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桂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第三十六研究所总会计师,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总会计师、国基北方总会计师。
戴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戴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