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代码:003031 |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 公告编号:2023-089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爱民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8,716,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6850%。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744,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24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72,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08%。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0,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4,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71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0,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9%;反对183,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79%;反对18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王甜、皮雪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