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
_______________
卜爱民
_______________
高
岭
_______________刘
健
_______________付花亮
_______________
姜君蕾
_______________朱俊杰
_______________石
瑛
_______________李有星
_______________袁蓉丽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83.50元/股,新增股份数量为29,940,119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2,180,61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义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告书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 |
重组报告书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 |
本公司
上市公司
/ |
中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瓷电子 |
中国电科 |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前身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又名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
中国电科十三所 |
博威公司 |
指 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指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国联万众 |
标的资产 |
指
博威公司73.00%
国联万众
94.6029% |
股权
标的公司 |
指 博威公司、国联万众
指 数字之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之光 |
智芯互联 |
指 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指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科投资 |
首都科发 |
指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指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顺义科创 |
国投天津 |
指
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中电科(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威公司 |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拟向中国
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联万众94.6029%股权
/
本次发行 |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 |
/本次重组/本次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 |
中信证券 |
/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 |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中航证券
验资机构
/ |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
《博威公司评估报告》 |
指
中联评估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73.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第
461 |
号)
《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 |
指中联评估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持有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16
号) | ||
《国联万众评估报告》 |
指
中联评估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3.130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460号)和《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1.4728%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85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 ||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
指
《博威公司评估报告》《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和《国联万众评估报告》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石家庄慧博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慧博芯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数字之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联之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慧博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慧博芯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氮化镓通信
之补充协议 | 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
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联之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关于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三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
标的资产交割日 |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中瓷电子名下之日,即中瓷电子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非股权类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类资产过户的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间 |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单》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缴款通知书》 |
公司章程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A | ||
元、万元、亿元 |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声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8
释义 ...... 9
目录 ...... 1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2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32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3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36
第六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9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威公司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联万众94.602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博威公司
中国电科十三所
73.00%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资产股
权/权益比例
合计
73.00%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
业务资产及负债
中国电科十三所
100.00%
合计合计
100.00%
国联万众
中国电科十三所
44.8258%
数字之光
15.9071%
智芯互联
9.3263%
电科投资
8.3043%
首都科发
5.5594%
顺义科创
5.5594%
国投天津
5.1206%
合计合计
94.602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为64.6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149,333,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6.06元/股。
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 账面值 ( |
100%
权益) | 评估值 ( |
100%
权益) | 增减值 |
增减率 | 收购 比例 |
A B C=B-A D=C/A E F=E*B博威公司62,183.48 260,793.16 198,609.68 319.39% 73.00% 190,379.01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
标的资产评估值
35,856.88 151,089.24 115,232.36 321.37% 100.00% 151,089.24国联万众25,568.77 44,005.45 18,436.68 72.11% 94.6029% 41,630.43注:评估对象账面值为母公司报表净资产。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博威公司73.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0,379.01万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交易价格为151,089.24万元,国联万众94.602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1,630.43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383,098.68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向该交易对方 |
中国电科十三所
博威公司73.00%股权
支付的总对价 |
190,379.01 |
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
资产及负债
国联万众44.8258%股权
151,089.24 | |
19,725.80 | |
小计 |
数字之光 国联万众15.9071%股权
361,194.04 |
6,999.99 |
智芯互联 国联万众9.3263%股权
电科投资 国联万众8.3043%股权
4,104.08 |
3,654.34 |
首都科发 国联万众5.5594%股权
顺义科创 国联万众5.5594%股权
2,446.44 |
2,446.44 |
国投天津 国联万众5.1206%股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向该交易对方 |
支付的总对价 | |
合计 |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博威公司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科十三所,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博威公司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联万众94.6029%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联万众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90%前20个交易日
83.02 74.72前60个交易日
81.84 73.66前120个交易日
71.80 64.63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为64.6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149,333,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6.0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
交易均价的
=PPD?
送股或转增股本:
配股:
三项同时进行: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6.06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83,173,82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28.46%。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金额 |
(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中国电科十三所
博威公司73.00%股权190,379.01 41,332,828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
业务资产及负债
151,089.24 32,802,700国联万众44.8258%股权19,725.80 4,282,630
361,194.04 78,418,158
数字之光 国联万众15.9071%股权6,999.99 1,519,754
智芯互联 国联万众9.3263%股权4,104.08 891,029
电科投资 国联万众8.3043%股权3,654.34 793,387
首都科发 国联万众5.5594%股权2,446.44 531,141
顺义科创 国联万众5.5594%股权2,446.44 531,141
国投天津 国联万众5.1206%股权2,253.34 489,219
小计合计
383,098.68 83,173,829
(1)
合计
P
P
N=
+
P×
(1)
PAK |
P
K
=
+
+
×(1)PDAKP
KN?+=
++
注: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数量的乘积与交易金额的差额,系根据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分别计算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且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去取整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方 | 锁定期 |
中国电科十三所、电科投资
、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
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
相应调整。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数字之光、智芯互联、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
、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
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
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鉴于上市公司分别与中国电科十三所、电科投资签订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国电科十三所、电科投资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所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8、标的资产的接收主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博威公司73.00%股权、国联万众94.6029%股权由上市公司接收,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由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接收。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博威公司55,380.78 55,000.00
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博威公司22,718.40 20,0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
国联万众61,913.60 60,000.00
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国联万众31,302.34 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85,000.00 85,000.00
合计
256,315.12 25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十三所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
资、国元基金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6、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本次交易涉及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已获得财政部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10、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威公司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国联万众94.6029%股权。
根据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核发的“(鹿)登
记[2023]第7366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博威公司73.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博威公司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468571744),中瓷电子已合法直接持有博威公司73.00%股权,博威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对于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纳入重组范围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及相关负债,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拟交割模拟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1号)及上市公司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电科十三所于2023年8月11日签署的《交割确认书》,中国电科十三所已经将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截止2023年7月31日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有关事项交割至高新区分公司。其中,部分专利的权属证书更名正在申请过程中,但协议各方均确认已全部提交申请专利权属变更手续并移交全部专利文稿、文书、底层技术文件等材料,上市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使用前述专利或专利申请不存在障碍或可能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请的情形,且中国电科十三所承诺在本次交割后积极配合办理前述专利的更名后续。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8日核发的“(京顺)登字[2023]第0675796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国联万众94.6029%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国联万众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5510088B),中瓷电子已合法直接持有国联万众94.6029%股权,国联万众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9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11日止,中瓷电子已收到中国电科十三所等七家交易对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83,173,829元,中国电科十三所以其持有的博威公司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
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以其合计持有的国联万众94.6029%股权出资。
(三)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所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大华会计师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分别出具了《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3号)、《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氮化嫁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4号)和《关于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10014262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均未发生亏损,交易对方均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四)新增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新增股份数量为83,173,829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92,240,495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77.84元/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5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2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
《发行与承销方案》。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2,117,16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万元/发行底价77.84元/股,且不超过62,719,999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29,940,11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32,117,163股,且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2,499,999,936.50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482,015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8,383,233 699,999,955.5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856,290 656,000,215.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
5,988,023 499,999,920.50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592,814 299,999,969.00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395,209 199,999,951.50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862,275 71,999,962.50
嘉兴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2,275 71,999,962.50
合计
29,940,119
2,499,999,936.50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获配投资者均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信证券的指定银行账户。大华会计师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4号)。根据该报告,中信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7家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936.50元。
2023年10月31日,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应由中信证券收取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1日,大华会计师出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中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3.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309,377.46元,中瓷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2,690,559.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940,1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432,750,440.04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
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已生效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未来相关方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的约定。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航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
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
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3、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新增注册资本验
资手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购、配售、缴款、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对交易标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要志红、黎荣林、安国雨、刘晓红离任博威公司董事,张力江、马将、崔现锋、郭跃伟、段磊任职博威公司董事,崔健离任博威公司监事,王玉娟任职博威公司监事,默江辉、宋洁晶任职博威公司副总经理;高渊任职氮化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接收主体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负责人:吴传炎、吴玲、王明利、孙世诚、周涵、刘育青离任国联万众董事,张力江、刘相伍任职国联万众董事,柳英离任国联万众监事,袁克任职国联万众监事,张志国离任国联万众副总经理。除以上情况外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及其
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8、本次重组尚需继续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相关
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中瓷电子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3031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电科十三所175,298,773 59.98%
电科投资20,267,453 6.94%
中电信息17,211,852 5.89%
泉盛盈和14,627,537 5.01%
国元基金8,605,930 2.9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13,478 0.59%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1,658,494 0.57%
数字之光1,519,754 0.5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518,443 0.5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 |
- |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6,423 0.47%
合计 |
243,788,137 83.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电科十三所 175,298,773 54.41%
电科投资 20,267,453 6.29%
中电信息 17,211,852 5.34%
泉盛盈和 14,627,537 4.5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9,344,733 2.90%
国元基金 8,605,930 2.67%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8,383,233 2.6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5,988,023 1.86%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
9 |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92,814 1.1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395,209 0.74%
265,715,557 82.4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比例 | |||
222,761,977.00 | 76.23% | 252,702,096.00 | 78.4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478,518.00 | 23.77% | 69,478,518.00 | 21.57% | |
合计 |
292,240,495.00 | 100.00% | 322,180,614.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将拓展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抗周期性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3
项目 | 年 |
1-9
/2023
年 |
日 |
2022
/2022
年 |
日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基本每股收益
1.1754
1.0662 0.5087 0.4614
每股净资产
10.2982 16.9850 4.2967 11.5412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注3: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前的财务数据;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财务数据。注4:2023年1-9月每股收益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协议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期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期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将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一)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地址 |
电话 |
0755-23835210
0755-23835201
传真 |
经办人 |
何洋、陈泽、黄凯、肖尧、
徐赫雄
(二)中航证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丛中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注册地址 |
电话 |
010-59562429
010-59562531
传真 |
经办人 |
陆安华、闫亚格、霍涛、赵丽丽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称 |
机构负责人 |
颜羽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注册地址 |
电话 |
010-66413377
010-66412855
传真 |
经办人 |
黄国宝、郭光文
三、审计、验资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
机构负责人 |
梁春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注册地址 |
电话 |
010-58350066
010-58350077
唐荣周、王鹏、王忻、张梦兰
四、评估机构
经办人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注册地址 |
电话 |
010-88000000
010-88000006
传真 |
经办人 |
郝威、沈梦婷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中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4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号)。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电话:0311-83933981
传真:0311-83933956董事会秘书:董惠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