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袁达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袁达松先生简历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袁达松先生简历袁达松,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与政府经济管理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美国法学硕士(TSINGHUA/TEMPLE LL.M.),澳门大学杰出访问学者(Distinguished VisitingScholar of Macau University)。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总论、商法总论、金融法与证券法、企业与公司法、法治理论、孙中山法律与法治思想等。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讲师。2007年7月起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经济法学会(澳门)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山大学北京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咨询专家,以及仲裁员、执业律师。
袁达松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