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