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一帆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李一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