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苏小粉女士的配偶王文海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存在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王文海先生确认,其在近六个月内对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交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的结果为 -10,587.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即刻安排专人核查并处理相关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金额 (元) |
1 | 2024年4月15日 | 买入 | 4,900 | 10.18 | 49,882.00 |
2 | 2024年7月8日 | 买入 | 11,200 | 8.93 | 100,068.00 |
3 | 2024年8月8日 | 买入 | 3,900 | 8.73 | 34,037.00 |
4 | 2024年9月5日 | 卖出 | 20,000 | 8.67 | 173,400.00 |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文海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鉴于王文海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公司暂不对其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2、经苏小粉女士确认,其未向王文海先生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王文海先生系根据自主判断做出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苏小粉女士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苏小粉女士与王文海先生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