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日常经营决策制度(2024年9月)
日常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经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由董事会审批:
(一)涉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二)涉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