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28名,代表股份214,54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198,979,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
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FIS Holdings Pte. Ltd.5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32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11,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387,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陈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