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传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ST传智(003032)公司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 人,代表股份201,411,6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99,073,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2,33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2,433,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2,33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8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反对7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 弃权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二) 《关于核定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2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1%;反对7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15%;反对7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34%;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51%。

(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31,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7%;反对7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7%; 弃权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34%;反对7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75%;弃权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1%。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80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3%;反对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 弃权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25%;反对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30%;弃权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

(五)《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73,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7%;反对8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 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92%;反对8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28%;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80%。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4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6%;反对7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84%;反对7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36%;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80%。

(七)《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868,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5%;反对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 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蓬金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