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006,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31,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1,775,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7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1,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3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5%;反对24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18%;反对24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链式智能物流装备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5%;反对24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18%;反对24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萍、孙志芹;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