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上市前的承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1,530,000,000股将于2024年1月19日解除限售。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有关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其自愿延长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1,530,000,000股锁定期12个月至2025年1月19日,以进一步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限售情况说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0,000,000 | 40.3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合计 | 1,530,000,000 | 40.39% |
二、控股股东关于限售及自愿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南方电网公司出具的有关承诺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有关内容。
三、控股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首发前限售股 | 1,530,000,000 | 40.39% | 2024年1月18日 | 2025年1月19日 | 不适用 |
在锁定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将遵守以下义务:不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南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南网能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南网能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