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02-07A单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李庆利、温家明 |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 李庆利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20-38381072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3035 |
注册资本: | 378,787.8787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香山路2号、科翔路11号(自编1栋1-01房)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彤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 | 方明珠 |
联系电话: | 020-3812270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1月8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4年3月30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南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防止主要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督导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7、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发行人业绩下滑
基本情况:
1、根据南网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1.00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21.20亿元,占比达到68.39%。
2、根据南网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为29.88亿元,同比增长3.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亿元,同比下降43.90%。其中,生物质综合利用业务受补贴不到位、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以及停机检修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生物质项目亏损。
整改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南网能源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进展、业绩下滑、生物质相关业务亏损等相关风险。保荐机构已提请南网能源管理层关注补贴回收进展的情况、业绩下滑的情况以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南网能源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进展情况、业绩下滑情况、资产减值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督促南网能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
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保荐人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赵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李庆利 | 温家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