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储存方式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385779061297 | 282,087,547.17 | 81,336,150.49(注) | 活期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1211028029201552982 | - | 1,435,163.74 | 活期 |
合计 | 282,087,547.17 | 82,771,314.23 |
注:该账户有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88.0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2,669.4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71,572.4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年化收益率(预计) |
1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2519)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00 | 2022/10/20 | 2023/4/21 | 1.60%-3.50% |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2、对照表中各期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旨在拓展市场领域,推进产品销售,消化新增产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市场影响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销售机会,不断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补充运营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能够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升公司销售净利润率和总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88.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2,669.46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2,669.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22年: | 3,199.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1年: | 9,470.2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6,956.90 | 19,477.25 | 6,897.67 | 36,956.90 | 19,477.25 | 6,897.67 | 12,579.58 | 2023年12月 |
2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3,998.00 | 800.00 | 771.79 | 3,998.00 | 800.00 | 771.79 | 28.21 | 2023年1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 已完成 |
小计 | 45,954.90 | 25,277.25 | 12,669.46 | 45,954.90 | 25,277.25 | 12,669.46 | 12,607.79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 | 2021 | 2022 |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由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仍在施工中,尚未到达产期,归属于募投资金实现效益尚未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