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三和管桩(00303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主要是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签署日期: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