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2月制定)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年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 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 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 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 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 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 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 部门,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投资者的问题,就 投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 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上述问题的回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