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年5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