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鑫铂股份(003038)公司公告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开健先生、陈未荣先生、李杰先生、李正培先生、樊祥勇先生、冯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

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赵明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年8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