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鑫铂股份(003038)公司公告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财务性投资扣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99,720.46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50%,小于30%,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新增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开健先生、李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唐开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