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鑫铂股份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1、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充分考虑目前二级市场行情、行业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后,公司拟适当缩减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募集资金额度41,500.00万元,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公司结合原募集资金投入占项目投资总额比重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资金安排和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对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行相应缩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 204,039.46 | 89,295.28 | 62.000.00 |
2 | 数字化建设项目 | 4,921.90 | 4,921.90 | 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82.82 | 35,282.82 | 24,000.00 |
合计 | 249,244.18 | 129,500.00 | 88.000.00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发行人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根据发行人2023年3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本次董事会会议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所涉及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2、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内容为:募集资金上限由129,500.00万元下调为88,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 204,039.46 | 89,295.28 | 62.000.00 |
2 | 数字化建设项目 | 4,921.90 | 4,921.90 | 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82.82 | 35,282.82 | 24,000.00 |
合计 | 249,244.18 | 129,500.00 | 88.000.00 |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七、关于第六十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发行方案重大变化事项包括:1、增加募集资金数额;2、增加新的募投项目;3、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其中增加认购股份既包括增加所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总量,也包括增加个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4、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