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鑫铂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18,624股,发行价格27.9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79,999,982.08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42,44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9,257,541.3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12 月 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 204,039.46 | 62,000.00 |
2 | 数字化建设项目 | 4,921.90 | 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82.82 | 24,000.00 |
合计 | 249,244.18 | 88.000.00 |
按照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 204,039.46 | 62,000.00 |
2 | 数字化建设项目 | 4,921.90 | 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82.82 | 22,925.75 |
合计 | 249,244.18 | 86,925.75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作为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6.2亿元对子公司鑫铂环保进行增资,其中1.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便鑫铂环保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鑫铂环保注册资本变更为2.6亿元,公司持有鑫铂环保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PM9FY22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6)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常用有色金属
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
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8)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股东情况:鑫铂股份持股100%
(10)鑫铂环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1-12月(不适用,此期间未实际经营)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备注 |
资产总额 | - | 152,006,715.35 | - |
负债总额 | - | 92,613,172.12 | - |
所有者权益 | - | 59,393,543.23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606,456.77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鑫铂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鑫铂环保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同意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6.20亿元对子公司鑫铂环保进行增资。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便于募投项目有效推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同意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6.20亿元对子公司鑫铂环保进行增资,其中1.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便鑫铂环保实施该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系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 葛剑锋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