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樊祥勇、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增加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