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4  鑫铂股份(0030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45.10万份;

2、激励对象人数:31人;

3、期权简称:鑫铂JLC1;

4、期权代码:037488;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4月10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已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5.10万份;

(三)行权价格:12.64元/份;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1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杰董事、副董事长40.0016.32%0.16%
2陈未荣董事、总经理20.008.16%0.08%
3冯飞董事、副总经理10.004.08%0.04%
4曹宏山副总经理8.003.26%0.03%
5苏周副总经理28.0011.42%0.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06.0043.24%0.43%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6人)139.1056.76%0.57%
合计245.10100.00%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九)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十)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度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 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度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R≥100%80%≤R<100%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R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ABC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0.8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488;

2、期权简称:鑫铂JLC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4月10日。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245.10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预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股票期权245.102,318.051,405.12801.79111.14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