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 名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合同 主体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的关联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灿晟光电”)因业务内部调整,拟将其与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 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以及安徽鑫铂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合作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全 部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灿光电”)。本次关 联交易合同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签订《光 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光伏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 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铝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 新能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经十四路西侧、 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 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租赁期限3 年,自2023 年10 月25 日起,
至2026 年10 月24 日止。公司子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3% 支付电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31)。
2025 年,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鑫铂光伏与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 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环保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经十六路与纬三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 电站;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经十四路西侧、天汊北路北侧 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 使用租金,租赁期限3 年,自2025 年3 月27 日起,至2028 年3 月27 日止。公 司子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3%支付电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灿晟光电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将上述持有的五处太阳能电站项目在原合同 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德灿光电,德灿光电为灿晟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新合同主体)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25 年3 月11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 西侧、天汊路北侧80 号
4、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灿晟光电100%持股。
8、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暂未实际经营。
9、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的控股股东,德灿光电系灿晟光 电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原合同主体)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时间:2022 年8 月31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唐开健持股比例为77%,任海清持股比例为23%。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灿晟光电资产总额为19,516.90 万元,总负债为12,123.02 万元,所有者权益7,393.88 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实 现营业收入617.66 万元,净利润为271.67 万元。(灿晟光电2026 年第一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灿晟光电成立于2022 年8 月
31 日,从事光电子器件制造、销售等业务,成立以来发展状况良好。
10、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11、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灿晟光电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德灿光电,德 灿光电代替成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灿晟光电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除 上述变更合同主体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电价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
(一)鑫铂光伏与灿晟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 年以及2025 年分别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现因乙方内部业务调整,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两处光伏电站资产及相关权利义 务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 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 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
3、除上述变更合同主体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容
(二)鑫铂铝材与灿晟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 年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因乙方内部业 务调整,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光伏电站资产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 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 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
3、除上述变更合同主体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内容
(三)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 年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因乙方内部业 务调整,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光伏电站资产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 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 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
3、除上述变更合同主体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容
(四)鑫铂环保与灿晟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