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于适当的时间将完整的材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且交易完成后,公司拟推荐蒯海波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拟聘任蒯海波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结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方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该等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编制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包海山、马亚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