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0,596.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2022 年末/2022年度) | 标的公司(2022 年末/2022年度) | 本次交易对价 | 选取指标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150,790.75 | 70,117.31 | 40,596.00 | 70,117.31 | 46.50% |
资产净额 | 108,264.21 | 3,015.79 | 40,596.00 | 40,596.00 | 37.50% |
营业收入 | 61,935.73 | 10,454.54 | - | 10,454.54 | 16.88% |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彩男先生,实际控制人为王彩男先生、陆巧英女士和王景余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王彩男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彩男先生、陆巧英女士和王景余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