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包海山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会议召开符合《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增减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马亚红 包海山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