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和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拟聘任高立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尹恩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等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高立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尹恩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独立意见
1. 经对尹恩刚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尹恩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尹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等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鸣峰、李馥友、徐华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