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核算制度的修订。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鸣峰、李馥友、徐华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