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视频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
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考虑到核电行业的特性,两台机组的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可能处于建设状态,尚未实现整体商运,且由于同期核准的核电项目涉及生产建设的权属证照由项目业主公司持有,部分生产和配套设施为项目内两台机组共用或全厂共用,两台机组无法拆分后单独注入上市公司,结合核电行业的特性以及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持有中国境内保留业务的状态,中广核拟将中国境内拥有保留业务注入本公司的期限延期一年,由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正式开工建设后六年内。
本事项详细内容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