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招商证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锐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40,6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9,237,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62,252.9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额 | 承诺投入 募集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8,525.11 | 41,197.88 | 3,322.52 |
2 |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 20,553.00 | 16,400.09 | 1,703.62 |
3 |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 14,525.00 | 11,755.39 | 4,631.7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29,722.87 | 29,744.19 |
合计 | 113,603.11 | 99,076.23 | 39,402.06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进程受到较大影响,下游基建进度亦受此影响而有所放缓;同时,受项目实施所需原材料、建材等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进行供应商筛选和商业谈判耗费时间比预期更长。上述综合因素,使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拟将“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因素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架构与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研发与管理水平,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持续保持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募投项目所涉业务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已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储备了丰富人才、技术及客户,能够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综上,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仍然具备较强的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文件、行业状况以及经济报告分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更好配置公司资源,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同时是进度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