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欣)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常欣)
2023年4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参加了8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3月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对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3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拟分拆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4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8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2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详细了解相关背景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常欣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