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更正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更正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事后核查,发现原披露公告中“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9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
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4、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更正后: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9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0%。
注:
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4、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与本公告同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公司对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