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特锐德(300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0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周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313,492,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9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82,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9,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2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0,373,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47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82,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47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23%;反对7,69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1%;反对7,69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98%;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7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1,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95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4%;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2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66%;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3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95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4%;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2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66%;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3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95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4%;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2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66%;反对7,21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3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7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1,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霖夏律师、李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