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5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5%,最高成交价为1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5.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5%,最高成交价为1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5.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股份的价格并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62.48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90.62万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