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6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郭同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郭同军先生担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期间,其女儿通过自己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3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乐普医疗股票368,900股,交易金额8,640,106元,郭同军先生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乐普医疗股票49,900股,交易金额809,125元。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郭同军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其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党委书记郭同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并根据相关规定,于当日

将该事件详细情况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47)。

今日,公司收到该警示函后,再次汲取该事件发生的深刻教训并进行反思,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防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