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心泰医疗境外上市之持续督导意见

查股网  2024-05-06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境外上市 之 持续督导意见
二零二四年五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医疗”)至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就心泰医疗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当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的规定(以下简称“《67号文》”),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财务顾问根据《分拆规则》《6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上市公司提供。

一、本次境外分拆上市概况

乐普医疗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等相关分拆议案。

心泰医疗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509),后于2021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00号)。

2022年11月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心泰医疗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全球发售完成后,心泰医疗于2022年11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心泰医疗H股股份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九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心泰医疗股份代号为02291。

二、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本财务顾问按照《分拆规则》《67号文》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

地位,并承担了下列工作:

(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针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1、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

乐普医疗是心血管疾病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板块分为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其中,医疗器械板块是上市公司业务中收入规模最大的板块,细分业务板块包括心血管植介入、体外诊断、外科麻醉等。除心泰医疗的资产、业务外,上市公司保留了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心泰医疗与上市公司(不含心泰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资产、财务独立。

因此,心泰医疗境外上市后,乐普医疗核心资产与业务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2、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心泰医疗境外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仍保持持续研发投入,重要创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研发管线丰富,逐步实现相关产品商业化。心泰医疗通过分拆上市,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既促进了主营业务发展,也能进一步加强其控股股东乐普医疗在整个心血管领域的地位。作为心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乐普医疗可以继续从心泰医疗的未来发展中获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与心泰医疗的资产规模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1)上市公司(含心泰医疗)(2)心泰医疗(3)=(2)/(1)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0.2219.867.94%
净资产额174.9819.2711.01%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4.8518.107.39%
净资产额163.7217.4510.66%

2023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与心泰医疗的经营业绩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1)上市公司(含心泰医疗)(2)心泰医疗(3)=(2)/(1)
2023年度
营业收入79.803.264.09%
净利润12.921.5211.76%
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6.092.482.34%
净利润22.46-0.20-

因此,心泰医疗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整体指标比例有限,心泰医疗在境外上市后,上市公司仍保留其核心资产,未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仍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5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分拆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公告》,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2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21年11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2年11月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分拆上市后心泰医疗没有发生对乐普医疗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心泰医疗及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分拆规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对上市公司提供给财务顾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一)心泰医疗境外上市后,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符合独立经营状况,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针对心泰医疗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境外上市之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