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3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经保荐机构年度持续督导及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存在未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即使用募投项目中的“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对应资金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形。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23年6月29日,违规使用时间为1个月。公司未经审议使用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金额1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162,212.21万元)的6.16%。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