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 的通知,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七二五所持有公司股份244,063,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4%。七二五所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 亿元), 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 券交换为公司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708 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 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